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細胞保存庫保存人體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以提供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技術及依法從事再生醫療學術研究為限。
前項再生醫療學術研究,限於政府機關(構)、
行政法人
、醫療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大學,及受政府委託之大學、
法人
、機構所為之研究。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