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戒法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建構本院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處理,特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