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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7

  1. 1.起造人申請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
  2. 2.前項建築物建築工程完竣並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發電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3. 3.起造人向輸配電業申請建築物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二、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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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除名詞
  • 建築法法規
  • 使用執照名詞
  • 名詞
  • 工作許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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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 7 條規定:「起造人申請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