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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應以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社會福利與公共利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及提供政府機關(構)與行政法人執行法定職務之目的為限。
  2. 前項申請不得為商營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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