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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政府應建立資料開放、共享及再利用機制,以提升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可利用性,並定期檢視與調整相關法令及規範。
  2. 政府應致力提升我國人工智慧使用資料之品質與數量,確保訓練及產出結果足以展現國家多元文化價值與維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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