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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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致力推動人工智慧相關之國際合作;並基於公私協力原則,積極與民間共同推動人工智慧之創新運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2 條將 AI 國際合作與公私協力定為國家義務,要求政府與民間共同推動 AI 創新運用。
Q · 政府推 AI 沒做好,我可以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2 條告它嗎?
幾乎不行,這是方針條款,戰場在預算與政策槓桿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2 條,政府負有推動 AI 國際合作與公私協力的努力義務,但這屬於「方針條款」,沒有具體可請求的給付內容,法院通常不受理「政府推動不力」的行政訴訟。它真正的力量在於:當你申請 AI 補助、爭取參與政府專案或要求協助國際標準對接被打回票時,可援引本條把對方的裁量壓回法律方向上。
深度解讀
「政府應致力推動」這六個字,藏著一個多數人會誤解的設計。它不是給你一個能告政府的權利,而是給政府一個方向盤。這條把「國際合作」和「公私協力」寫進AI的根本大法,意思是:政府不能再把AI當成自己關起門來做的事,必須把民間拉進來一起推。對你的實際意義在於,當政府編預算、開沙盒實驗、設補助案、談國際標準對接時,這條就是那些計畫的法源靠山。如果你是AI新創、研究團隊、或想切進政府AI專案的廠商,這條告訴你:公私協力不是長官的善意,是法律寫明的國家義務,你有正當理由去敲那扇門。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2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公私協力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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