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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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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政府應於人工智慧開發、訓練、測試及驗證新興技術運作之影響時,提供合理使用、扶持及補助措施,並完善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之法規。相關法規之解釋與適用,如與其他法規扞格,在符合本法第四條基本原則之前提下,以促進新技術與服務之提供為優先原則。
  2. 2.為促進人工智慧技術創新及永續發展,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針對人工智慧創新產品或服務,建立或完備人工智慧研發及應用服務之創新實驗環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1條規定,AI法規與其他法規扞格時,在符合第4條基本原則下以促進新技術為優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得建立創新實驗環境。

Q · AI產品撞上舊法規卡關,第11條能幫我爭取空間嗎?

能爭取。第11條的優先原則加監理沙盒就是依據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1條,當AI相關法規與其他現行法規扞格時,行政機關在符合第4條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應以促進新技術與服務之提供為優先原則來解釋與適用。第二項並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創新實驗環境(監理沙盒),讓業者在受控範圍內合法試營運。但優先有天花板:踩到第4條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資通安全、可問責等紅線即不受保護。

深度解讀

你在台灣做 AI 產品,最大的恐懼往往不是技術做不出來,而是「做出來會不會違法」。第11條給了你一個多數人沒注意到的籌碼:當你的 AI 服務撞上某條老法規,這條規定要求政府在解釋與適用時,只要不牴觸第4條的基本原則,就以「促進新技術與服務之提供」為優先。換句話說,法規模糊地帶的天平,立法者預設往創新那一側傾斜。更實際的是第二項: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以為 AI 創新產品建立「創新實驗環境」,也就是讓你在受控範圍內合法試營運的監理沙盒。它還明文政府應提供合理使用、扶持與補助。這不是空泛口號,而是你跟主管機關談判、申請資源時可以直接引用的條文依據。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4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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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人工智慧基本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條規定:「政府應於人工智慧開發、訓練、測試及驗證新興技術運作之影響時,提供合理使用、扶持及補助措施,並完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