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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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之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以作為政策持續推動與資源調整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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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整合政府推動 AI 的七類財政工具,並要求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對外公布。
Q · 政府推動 AI 有哪些補助和優惠?
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加租稅金融優惠共七類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政府推動 AI 可動用七類財政工具: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以及租稅與金融優惠;實際申請名目通常由各主管機關另行公告。本條後段更要求政府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政策持續與資源調整的依據,替每一筆 AI 公帑加上透明問責閥。
白話解讀
如果說前面幾條是方向和口號,這條就是政府工具箱的清單。它一口氣列出政府推動 AI 的所有銀彈: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再加上租稅與金融優惠。對企業和研究者來說,這等於一張政府「可以怎麼幫你」的菜單。但這條最容易被忽略、卻最有殺傷力的,是最後那句:政府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資源調整的依據。這代表政府花的每一筆 AI 錢,都該攤在陽光下被檢驗。
法律定性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為政府推動人工智慧的財政工具總則,整合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及租稅金融優惠七類措施,並要求政府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資源持續配置與調整的法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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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政府支持 AI 的方式有哪些?我的公司能申請什麼?
工具很多。本法第10條列了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加上租稅與金融優惠,至少七種名目,實際申請辦法通常由各主管機關另行公告。很多人只盯補助,但對某些公司來說租稅優惠或政府出資的效益更大,申請前先把這七種名目都對一遍,別漏掉更划算的那種。
Q2「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對我這種一般人有什麼用?
它是監督與問責的工具。本條要求政府每年公布 AI 政策的成果與評估意見,並作為資源調整依據,等於政府得對自己花的錢交成績單。要檢驗某項 AI 政策該不該繼續砸錢,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這份官方自己出的成效報告,拿官方評估打官方,比外界批評更難被反駁。
Q3政府推動 AI 有哪些補助?
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加上租稅與金融優惠共七類,申請辦法由各主管機關另行公告。
Q4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是什麼?
政府推動 AI 的財政工具總則,列出七類支持工具,並要求政府每年公布執行成效作為資源調整依據。
Q5什麼是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
政府每年須對外公布 AI 政策成果與評估意見的法定機制,是公帑透明與績效課責的依據。
Q6政府出資和補助差在哪?
補助通常不取得股權、不要求回收;出資是政府以資金入股取得權益,效益與義務都不同。
Q7AI 新創怎麼申請政府補助?
先比對七類名目選最適合的,查各主管機關公告的申請辦法與時程,備齊計畫書與財報送件。
Q8AI 研發租稅優惠怎麼適用?
多透過產業創新條例等特別法的研發投抵規定適用,須符合認定要件並於申報時主張。
Q9怎麼查政府 AI 補助的執行成效?
依本條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政府應對外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可作為監督與檢討依據。
Q10政府委託 AI 研究案怎麼接?
委託與出資並列為政府推動手段,學界研究案多源於此,留意各機關委辦案的公開招標公告。
Q11政府補助 vs 政府出資哪個適合新創?
想保留股權選補助、願以股權換資金與背書選出資;早期研發多用補助,規模化擴張可考慮出資。
Q12AI 基本法第10條 vs 產業創新條例補助差在哪?
第10條是 AI 政策層級的工具總則,產業創新條例提供研發投抵與租稅優惠的具體特別規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tool | 取得股權 | 回收要求 | 適合對象 |
|---|---|---|---|
| 補助 | 否 | 通常無 | 早期研發、不想稀釋股權者 |
| 出資/投資 | 是 | 有(權益分配) | 願以股權換政府資金與背書者 |
| 委託 | 否 | 交付成果 | 承接政府指定研究任務的團隊 |
| 租稅/金融優惠 | 否 | 無 | 已有營收、可享投抵或融資優惠者 |
取得股權
- 補助
- 否
- 出資/投資
- 是
- 委託
- 否
- 租稅/金融優惠
- 否
回收要求
- 補助
- 通常無
- 出資/投資
- 有(權益分配)
- 委託
- 交付成果
- 租稅/金融優惠
- 無
適合對象
- 補助
- 早期研發、不想稀釋股權者
- 出資/投資
- 願以股權換政府資金與背書者
- 委託
- 承接政府指定研究任務的團隊
- 租稅/金融優惠
- 已有營收、可享投抵或融資優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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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41223 制定)
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之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以作為政策持續推動與資源調整之依據。
立法理由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涉及領域甚廣,其整體資源規劃,應由政府各機關依照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之規劃,按其業務職掌負責辦理,爰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定明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設施,及可運用之推動方式。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並應設置或納入既有成效檢討制度,定期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政策推動與調整之依據。
- 業名詞
人工智慧研發與應用涉及領域甚廣,其整體資源規劃,應由政府各機關依照國家人工智慧發展綱領之規劃,按其業務職掌負責辦理,爰參考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及科學技術基本法第六條,定明政府應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設施,及可運用之推動方式。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並應設置或納入既有成效檢討制度,定期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政策推動與調整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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