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慧基本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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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積極推動人工智慧研發、應用及基礎建設,妥善規劃資源整體配置,並辦理人工智慧相關產業之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或提供租稅、金融等財政優惠措施,並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相關成果與評估意見,以作為政策持續推動與資源調整之依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整合政府推動 AI 的七類財政工具,並要求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對外公布。
Q · 政府推動 AI 有哪些補助和優惠?
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加租稅金融優惠共七類
依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0條,政府推動 AI 可動用七類財政工具: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以及租稅與金融優惠;實際申請名目通常由各主管機關另行公告。本條後段更要求政府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政策持續與資源調整的依據,替每一筆 AI 公帑加上透明問責閥。
深度解讀
如果說前面幾條是方向和口號,這條就是政府工具箱的清單。它一口氣列出政府推動 AI 的所有銀彈:補助、委託、出資、投資、獎勵、輔導,再加上租稅與金融優惠。對企業和研究者來說,這等於一張政府「可以怎麼幫你」的菜單。但這條最容易被忽略、卻最有殺傷力的,是最後那句:政府應設置「年度執行成效報告制度」,定期對外公布成果與評估意見,作為資源調整的依據。這代表政府花的每一筆 AI 錢,都該攤在陽光下被檢驗。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3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 業名詞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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