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前條規定之各項設(措)施,屬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者,其補助金額為全額補助。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水利設施復原重建整治辦法 第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