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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參審員,指依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有關嚴重病人之許可強制住院、延長強制住院及停止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或強制社區治療事件第一審之精神科指定專科醫師參審員(以下簡稱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參審員(以下簡稱病權代表參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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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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