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 13-1 條
符合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補助申請條件之勞工或其遺屬,因同一失能或死亡事故,同時或先後符合勞工保險之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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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第一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 10 條條文
-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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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