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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者應於申請之同時繳納審查費。未繳納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2. 前項規定於案件經本部審查決定駁回後,如申請者再為申請者,亦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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