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工友考核及獎懲要點 第 5 條
五、審查會之編組及功能: (一)召集人:書記官長。 (二)成員: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書記科科長、文書科科長、審查科科長、總務科科長及駕駛、技工、工友代表各一人。 (三)職掌:工友年終工作績效考核之複評、等第評定及獎懲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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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五、審查會之編組及功能: (一)召集人:書記官長。 (二)成員:人事室主任、政風室主任、書記科科長、文書科科長、審查科科長、總務科科長及駕駛、技工、工友代表各一人。 (三)職掌:工友年終工作績效考核之複評、等第評定及獎懲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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