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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強制執行須知 第 2-1 條

二之一、債權人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應依下列情形,分別表明於書狀並釋明之:(一)執行名義為債權憑證以外者,已依法向有關機關查調債務人之財產狀況。 (二)執行名義為債權憑證者,已發見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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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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