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12

  1. 1.受獎勵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撤銷廢止其受獎勵人資格,並請求返還全部或一部已撥之小水力獎勵金: 一、申請文件或請款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 二、申請獎勵項目與其他已獲政府機關核定之獎勵或補助項目重複。 三、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而轉讓、拆除或遷移小水力發電設備。 四、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主管機關之查核、宣導活動或提供資料。 五、因違反法令可歸責事由,致設備登記文件失其效力,或案場設備損壞且未於規定期限內修。 六、未依核定計畫書或本辦法規定執行,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 2.受獎勵人經撤銷或廢止資格,自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勵。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主管機關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名詞
  • 核定名詞
  • 法令名詞
  • 可歸責事由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小水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第 12 條規定:「受獎勵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受獎勵人資格,並請求返還全部或一部已核撥之小水力…」(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