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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收受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第 5 條

五、捐款經費之收支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指定用途之捐款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以代收代付方式運用,並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規及會計程序辦理;若務執行完畢,應將餘款全數解繳市庫。 (二)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統一解繳市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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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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