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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公所收受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第 7 條
七、本所捐款收支及使用情形,定期辦理公告,以供大眾查閱。並由業務課室簽報本所首長指派會計、政風及相關課室人員組成查核小組,於每年八月底前實施一次捐款收支內部查核作業,並作成書面紀錄。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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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所捐款收支及使用情形,定期辦理公告,以供大眾查閱。並由業務課室簽報本所首長指派會計、政風及相關課室人員組成查核小組,於每年八月底前實施一次捐款收支內部查核作業,並作成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