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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海洋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申請使用友善海洋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展延及換發案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核發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申請換發、補發及變更時亦同。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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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友善海洋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展延及換發案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核發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一百六十元;申請換發、補發及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