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2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之任務,為就技師是否因客觀事實致不能執行業務,進行專業評估並提出認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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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客觀事實名詞
- 業名詞
- 技師法 第 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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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