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董事監事執行長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處置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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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法規
- 第十六條第三項條文
-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 1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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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