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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 7 條
本中心人員出國(境)之申請經許可者,海委會因情事變更,認許可其出國(境)對國家機密或國家安全有不利之影響、致公務機密外洩或國家利益受損時,得廢止原許可,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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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人員出國(境)之申請經許可者,海委會因情事變更,認許可其出國(境)對國家機密或國家安全有不利之影響、致公務機密外洩或國家利益受損時,得廢止原許可,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