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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產業利益回饋辦法 第 5 條

  1. 1.申請者產生產利益時,應向主管機關或保險人申報所產生產業利益之金額,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得要求申請者提出說明。
  2. 2.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就前項申報,得定期或不定期查申請者取得之權利、運用情形與紀錄、收支報表或帳簿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申請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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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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