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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 24 條

  1. 1.承辦學校之獎勵,由本部視其籌辦成效辦理。
  2. 2.參與全大運籌辦工作有功單位及人員之獎勵,由承辦學校依其規定辦理。
  3. 3.參賽學校職員及運動員之獎勵,由各參賽學校依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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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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