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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7

第五條申請同意探勘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申請事名稱及地址。 二、事業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三、探勘場址範圍。 四、探勘期間之起訖日。 五、地質探勘方法。 六、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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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依第五條申請同意探勘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申請事業名稱及地址。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