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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6

前條第三款所定地質探勘計畫書內容如下: 一、探勘計畫概述及探勘場址範圍;探勘場址座落範圍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封存潛力區者,應補充說明選址理由、替代方案比較、封存潛能初步評估及預期探勘成果。 二、地質背景資料蒐集。 三、地質探勘規劃。 四、鑽井工程與井下測試之相關規劃。 五、地質探勘預定工程進度。 六、經費規劃。 七、其他補充說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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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前條第三款所定地質探勘計畫書內容如下: 一、探勘計畫概述及探勘場址範圍;探勘場址座落範圍非位於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