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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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中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 2.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 3.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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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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