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第一站
先確認,它到底是誰公司登記要項
在判斷一家公司之前,先讓政府的登記資料告訴你它的底細——下面這些,是白紙黑字登記的它,不是它自己的說法。
公司全名
雄統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1093865
登記狀態
—
成立日期
1976-12-07 (50 年)
最後核准變更
2017-02-08
主要營業項目
1﹒電器用品包括電冰箱電視機洗衣機冷氣機及電料買賣(特許除外)。 · 2﹒化工原料(無毒性)包括酸碱類食品類塑膠類紡織類染整助劑製紙類肥 · 皂類買賣。 ·(及法令未禁止之業務)
登記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72號6樓之1
事實
雄統企業有限公司登記狀態為「—」。
意義
登記資料是判斷一家公司的起點——先確認它真實存在、狀態正常,再往下看它的治理與紀錄。
邊界
登記項目代表「可以做」的範圍,不代表實際營運重心;真正的業務樣貌需結合其他資料一起看。
02 第二站
會走到這一步的人,多半正站在「看懂全貌再決定」的時刻你的場景 · 以及該往哪看
不必把查資料想得很沉重——你只是想在做決定前,先把該理解的理解完。看看哪一種接近你,點一下,我直接帶你到能回答你問題的那一段。
03 第三站
它的資本,是怎麼一步步到位的資本結構與到位歷程
一家公司有多「實在」,不只看它登記了多大的數字,更要看那個數字有多少真的收進來了、又是什麼時候收的。
事實
章程授權資本 100 萬元。
邊界
實收資本是「股東投入的本金」,不是公司現值,也不是可動用現金;真實財力仍需結合財報判讀。
💡
怎麼讀這一段「授權資本」與「實收資本」差在哪?授權資本像公司預先申請好的額度(最多能發多少股),實收資本才是實際收進來的錢。兩者差距大,通常代表公司替未來的增資先留了空間——這本身是中性的,搭配「有沒有真的在增資」一起看才有意義。
05 第五站
誰在掌舵、由誰看守董事會與監察結構
推開會議室的門,看看這家公司的桌邊坐著誰——該有的法定角色是否都在。(點任一個座位,坐下來看看是誰)
3
席董監會
共 3 席董監
掌舵者 · 董事長
郭明雄 董事長
持股 60 萬股。現任掌舵者,對外的代表人。
董監完整名單3 席 · 經濟部商業司 董監事登記
董事長郭明雄持股 600,000 股
董事郭許麗娟持股 250,000 股
董事盧陳玉燕持股 50,000 股
經理人1 位 · 對外有簽署權的經理人
郭_娟到職 1976-11-24
💡
怎麼讀這一段「監察人持股 0」是不是有問題?不是。監察人的法律角色是「監督」,法律沒要求他持股。盡職調查真正要盯的是「誰簽得了字」——董事長、董事代表的法人股東,以及上面這幾位經理人。
08 第八站
它在公開紀錄裡的樣子司法案件與行政紀錄
這一站我們只做一件事:把政府公開文件原封不動查給你看。查到什麼、就呈現什麼,不替你加油添醋。
4
筆公開判決書
民事 0・刑事 2・行政 2
代表性判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簡更一字第 4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2007/01/31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5年度裁字第02191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2006/09/28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5年度交抗字第6號
聲明異議
2006/01/19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434號
聲明異議
2005/12/20
事實
司法院判決書資料庫中,與本公司直接相關的判決為 4 件。
邊界
公開資料庫查到的是「已公開、已裁判」的紀錄;和解、未進入訴訟、偵查中者不會出現。它是基準,不是保證。
💡
怎麼讀這一段「0 筆判決」要怎麼解讀?是好事,但別讀成「絕對沒問題」。很多糾紛在進法院前就和解了,不會留下判決。它代表的是「沒有公開的法律污點」——一個讓你比較安心的基準,但仍要結合你實際往來的經驗一起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