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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29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81 年 03 月 26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理由書

使                    

相關文件

1 使使 2 3 4 使使 1 2 3 4 5 6 使退 1 2 3 4

附件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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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不服會計師懲戒覆審決議可提行政訴訟? (一)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重點:1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此決議相當於訴願)→行政訴訟。    2醫師、建築師等等亦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