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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440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86 年 11 月 13 日

解釋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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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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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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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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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北市道路規則對使用道路地下部分不補償之規定違憲? (一)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特別犧牲理論。 (二)主管機關對於既成道路或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在依法徵收或價購以前埋設地下設施物妨礙土地權利人對其權利之行使,致生損失,形成其個人特別之犧牲,自應享有受相當補償之權利。 重點:侵害人民財產權均應依法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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