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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44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87 年 01 月 22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使 使

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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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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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ay
4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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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共產主義,不予允許,集會自由)違憲 (644亦同,結社自由)准否應以「明顯立即危險原則」
hyuru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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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得對政治性言論之表現方式、時間、地點等未涉及回遊行目的或內容之事項予以管制。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