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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543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1 年 05 月 02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滿

理由書

使使 使滿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緊急命令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 重點: 1不能依現有法制,亦不及依循正常立法程序採取必要對策因應才可發布。 2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之效力。 3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4但若欲授權,應於緊急命令明文中規定其意旨,並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由執行機關再行發布,然後一定要送立法院審查。
cway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緊急命令)可命令補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