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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545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1 年 05 月 16 日

解釋爭點

75

解釋文

理由書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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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75年修正之醫師法處罰業務上違法行為之規定違憲? (一)「醫師於業務上如有違法或不正當行為,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二)法律就前揭違法或不正當行為無從鉅細靡遺悉加規定,因以不確定法律概念予以規範,惟其涵義於個案中並非不能經由適當組成之機構依其專業知識及社會通念加以認定及判斷,並可由司法審查予以確認,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不合,於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亦無牴觸。 (三)首揭規定就醫師違背職業上應遵守之行為規範,授權主管機關得於前開法定行政罰範圍內,斟酌醫師醫療業務上違法或不正當行為之於醫療安全、國民健康及全民健康保險對象暨財務制度之危害程度,而為如何懲處之決定,係為維護醫師之職業倫理,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無違。 重點:1法律明確性:可理解、可預見、可審查。    2尚無違背,故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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