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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558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2 年 04 月 17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理由書

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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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3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國安法就人民入出境須經許可之規定違憲?(違憲) (解釋文) 惟中華民國81年修正後之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1項仍泛指人民入出境均應經主管機關之許可,未區分國民是否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一律非經許可不得入境,並對未經許可入境者,予以刑罰制裁(參照該法第6條),違反憲法第23條規定之比例原則,侵害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之自由。 重點: 我國國民分為: 1有設籍+有住所=不得限制。 2未設籍+無住所=得限制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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