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憲法法庭

釋字第588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4 年 01 月 27 日

解釋爭點

?

解釋文

調 調 使使使調 使 滿

理由書

使使使 使調 調 使使使使調 使調 使 使使 滿                  

相關文件

() 10 14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6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事由相關規定違憲? (一)行政執行法關於「管收」處分之規定,係在貫徹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於法定義務人確有履行之能力而不履行時,拘束其身體所為間接強制其履行之措施,尚非憲法所不許。 (二)人身自由乃人民行使其憲法上各項自由權利所不可或缺之前提,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稱「法定程序」,係指凡限制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置,不問其是否屬於刑事被告之身分,除須有法律之依據外,尚須分別踐行必要之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始得為之。 (三)依同法第十七條第三項,法院對於管收之聲請應於五日內為之,亦即可於管收聲請後,不予即時審問,其於人權之保障顯有未週,該「五日內」裁定之規定難謂周全。 重點:1拘提、管收(合憲)    2且應適用法官保留(令票主義)    3聲請管收之決定(5日內決定-此時義務人已被拘提限制人身自由)-(違憲)    4拘提、管收不可同時為之。    5執行員,乃實質意義之警察。
cway
a year ago
檢警調單位
(人身自由)憲法保留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