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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604號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94 年 10 月 20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使 使

理由書

使 使使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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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交通處罰條例對持續違規停車予多次處罰之規定違憲? (一)立法者固得以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得以連續舉發及隨同多次處罰之遏阻作用以達成行政管制之目的,但仍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及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 (二)以「每逾二小時」為連續舉發之標準,衡諸人民可能因而受處罰之次數及可能因此負擔累計罰鍰之金額,相對於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之重大公益而言,尚未逾越必要之程度。 (三)惟有關連續舉發之授權,其目的與範圍仍以法律明定為宜。 (四)係立法者衡量各種維護交通秩序之相關因素後,合理賦予行政機關裁量之事項,不能因有此一規定而推論連續舉發並為處罰之規定,違反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重點:1未違反比例原則    2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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