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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718號【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許可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3 年 03 月 20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理由書

使使 使使                   

事實摘要

718 () ()1.()97()2.()968191122(4611225134292930)()()調292468911161822242528

附件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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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定義 1緊急性集會遊行:事起倉卒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之緊急性集會、遊行。 2偶發性集會遊行: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事實上無所謂發起人或負責人之偶發性集會、遊行。
wei1217
7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集會遊行法申請許可規定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之部分,違憲? (一)集會遊行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及同法第九條第一項但書與第十二條第二項關於緊急性集會、遊行之申請許可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憲法第14條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均應自中華民國一0四年一月一日起失其效力。本院釋字第445號解釋應予補充。 (二)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 重點:1人民集會自由、比例原則違憲。    2申請許可,主管機關於24小時內核准部分針對緊急性偶發性集會有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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