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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754號【填具進口報單逃漏稅捐併合處罰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6 年 10 月 19 日

解釋爭點

解釋文

10052337143210517

理由書

97371223281,708511.5738,38010114810110371005216123241便337143210517517100126511732315503604 512374516620622512 使17123241371321051173433 337143210517604 23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最新筆記
wei1217
5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填具一張進口報單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係一行為或數行為?併合處罰是否違反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一)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合於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1項第4款、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暨營業稅法第51條第7款規定者,應併合處罰,不生一行為不二罰之問題」之決議,與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重點: 1三者稅,立法目的不同,應為數行為,本得分別處罰。 2應併合處罰。
yuanjyun
a year ago
我準備吿人
🔴3個漏稅行為構成要件迥異,各有專門規範及處罰目的,分屬不同領域,保護法益亦不同,本得分別處罰。 🔵不生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