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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784號【各級學校學生之行政爭訟權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08 年 10 月 24 日

解釋爭點

382

解釋文

16使退382

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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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共同筆記
最新筆記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有關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之解釋,應否部分變更? (一)本於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各級學校學生認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382號解釋應予變更。 重點:1各級學校(放寬)    2各種權利都能救濟(放寬)    3輕微無起訴可能性(限縮)    4J382(各級退學)→J684(大學退學及其他權利)→J784(各級學校退學及其他重大權利)
cway
2 years ago
檢警調單位
(非限於退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