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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憲法法庭

釋字第805號【少年事件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10 年 07 月 15 日

解釋爭點

36

解釋文

362

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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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共同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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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wei1217
8 months ago
司法類科
★解釋爭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未賦予被害人有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違憲? (一)未明文規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得到庭陳述意見,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有違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之意旨。 結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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