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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憲判字第20號【請求准許發給外籍配偶居留簽證案】

  • 原始資料來源:憲法法庭網站
  • 解釋公布院令:111 年 12 月 29 日

案由

10419801038171622232311011

主文

1038142216

理由

1 2 10364111910419801058253 1038116224 5 901105925126 374516620622512111127217 8 9 161111110 227911611 12 52164221613                    

原分案號

13157

聲請人

主筆大法官記載

附件

共同筆記
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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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1217
a year ago
司法類科
★主文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經主管機關駁回,本國配偶……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僅係就是否符合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要件所為決議,其固未承認本國(籍)配偶得以自己名義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惟並未排除本國(籍)配偶以其與外籍配偶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之婚姻自由受限制為由,例外依行政訴訟法第4條規定提起撤銷訴訟之可能。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