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3 分鐘讀完・全文 1,060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1年憲裁字第174號

111年憲裁字第174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04 月 25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24號聲請人 楊定融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04 月 25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24號
聲請人
楊定融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殺人等案件,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8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1)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及最高…法庭見解:本件就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及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殺人等案件,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80號刑事判決,所適用之(1)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及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公平審判、法官自治、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2)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就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及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為殺人等案件,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80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1)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一)及最高法院83年度第8次刑事庭庭長會議決定二(下稱系爭決定),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公平審判、法官自治、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2)刑事訴訟法第219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二),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

2二、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日後6個月內,即同年7月4日前,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上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項、第59條、第90條第1項但書、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又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不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3項定有明文。

3三、查本件聲請人係於111年2月18日聲請解釋憲法,其據以聲請之確定終局判決於101年12月27日作成並確定,於憲法訴訟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揆諸上開規定,其聲請法規範審查案件受理與否應依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合先敘明。核聲請意旨所陳,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系爭決定及系爭規定二,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不備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之法定要件。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4四、至聲請人另就系爭規定一,認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公平審判、法官自治、審判獨立及平等原則,聲請法規範審查部分,則另行審理,附此敘明。

5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6大法官大法官 許志雄 謝銘洋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124號

聲請人

楊定融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15條憲法訴訟法第92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憲裁字第174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04 月 25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1,060 字 · 8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