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3 分鐘讀完・全文 936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1年審裁字第905號

111年審裁字第905號

裁定日期 111 年 11 月 30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313號聲請人 劉偉國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1 年 11 月 30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313號
聲請人
劉偉國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424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一),所適用之刑法第44條規定(下稱系爭規定),將前罪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致未曾進入矯正機關執行之聲請人遭後罪認定為累犯,進而須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並不得與初次犯罪而入矯正機關執行之受刑人同視,適用執行逾二分之一即得聲請假釋之規定,而須俟執行逾三分之二,方得聲請假釋,違憲法第7條、第8條及第23條所保障之平等原則、人身自由、罪刑相當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等語。

2二、按人民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得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上列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得否受理,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聲請不備法定要件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92條第2項、第59條第1項、第90條第1項但書、第15條第2項第7款定有明文。又按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亦定有明文。

3三、經查,系爭判決一於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送達,揆諸上開規定,本件聲請受理與否,應依上開大審法規定決之。又查聲請人曾對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訴字第268號刑事判決(下稱系爭判決二)提起上訴,經系爭判決一以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應以系爭判決二為本庭據以審查之確定終局判決。

4四、核聲請意旨所陳,並未具體敘明系爭判決二所適用之系爭規定,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不符,本庭爰依前揭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又聲請人就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爰另行處理,附此敘明。

5憲法法庭第五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明誠

6大法官大法官 張瓊文 蔡宗珍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313號

聲請人

劉偉國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第7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1年審裁字第905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936 字 · 8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