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6

111年審裁字第1297號

公布日期
111 年 12 月 18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870號
聲請人
曾國軒

案由

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3號刑事判決有違憲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這樣判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為何

理由

大法官為什麼這樣判?以下是判決理由全文。

一、聲請意旨略謂:本件聲請人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353號刑事判決,僅以被告曾自白其有7次性交行為即認定其有7次犯罪行為,顯然欠缺補強證據;且認其於不同階段陳述互有矛盾,僅屬對於性交行為次數多寡之枝微末節陳述,忽略性交次數多寡涉及其受判罪數及量刑問題,均違反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而有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16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等語。 二、按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第3章第3節所定之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係為確保法院裁判在解釋法律及適用法律時誤認或忽略基本權利重要意義,或違反憲法價值之際,得由憲法法庭審查,俾守護人民基本權利而設(憲訴法第59條第1項立法理由參照)。本審查庭認聲請案件不具憲法重要性,或非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憲訴法第61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綜觀本件聲請意旨,難認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大法官 林俊益 黃瑞明

案件檔案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3870號

聲請人

曾國軒

附件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526 字 · 6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111年審裁字第1297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