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裁定

2 分鐘讀完・全文 755原始官方來源快速訪問 ↗

112年審裁字第469號

112年審裁字第469號

裁定日期 112 年 02 月 01 日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4011號聲請人 李駿樂司法院憲法法庭

公布日期
112 年 02 月 01 日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4011號
聲請人
李駿樂
編輯整理・非裁定原文裁定在說什麼

本案爭點:聲請人為退除給與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法庭見解:本件不受理。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裁定原文為準。

案由

聲請人為退除給與事件,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1一、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因退除給與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80號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及所適用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1條第1項及第41條第1項(下併稱系爭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第1項(聲請人誤植為第25條第1項第1款,下稱系爭細則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下稱發放作業規定)第13點(聲請人誤植為第13點第1款)、第14點、第15點第4款,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審定作業規定(下稱審定作業規定)第10點第1款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

2二、按人民就其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案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前項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憲法訴訟法第59條第1項及第2項定有明文。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亦定有明文。

3三、查確定終局判決並未適用系爭細則規定與發放作業規定第13點及第14點,聲請人自不得據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核聲請意旨所陳,就法規範憲法審查,關於系爭規定、發放作業規定第15點第4款及審定作業規定第10點第1款規定部分,僅係以個人主觀見解爭執前揭規定等違憲,尚難謂已客觀具體指摘系爭規定等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關於裁判憲法審查部分,本件聲請意旨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致侵害其憲法上權利,核均與前揭要件不合,爰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4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 大法官 蔡烱燉

5大法官大法官 許志雄 謝銘洋

原分案號

111年度憲民字第4011號

聲請人

李駿樂

意見書與附件

裁定本文即本頁上方全文(含逐段 ¶ 錨點),可由此直跳。

跳到主文跳到理由

裁定引用的憲法條文

憲法訴訟法第15條憲法訴訟法第59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1. 112年審裁字第469號裁定由憲法法庭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01 日作成,主文與理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引用以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訊為準。
憲法法庭官方原文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憲法法庭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全文 755 字 · 7 段落 ·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