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7064號
- 公布日期
- 92 年 06 月 27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221次會議
- 聲請人
- 林春煙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七號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以上由爭點與主文欄位裁切拼接而成,未經改寫;發現錯誤請回報錯誤,並以下方解釋原文為準。
案由
為綜合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七號判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綜合所得稅事件,認最高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判字第一六七號判決適用之所得稅法第一項第一款有關適用免稅額之資格範圍規定,違反憲法第七條、第十五條有關平等權及生存權之保障,聲請解釋。查其所陳,僅泛稱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條規定不當及法院見解有誤,並未具體指摘其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客觀上究竟有如何牴觸憲法之疑義,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221次會議
聲請人
林春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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