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09年度憲二字第431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12 月 24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 聲請人
- 謝承志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毒抗字第110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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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毒抗字第110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有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4年度毒抗字第110號刑事裁定(下稱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中華民國92年7月9日修正公布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下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8條及第23條規定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依系爭規定及刑事訴訟法第222條之規定,強制戒治處分應以裁定為之,毋庸經言詞辯論,致使被告欠缺到庭為程序參與,以及於裁定前獲知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戒治之證據與對之抗辯等機會,有牴觸憲法第8條實質上及形式上之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第23條比例原則等語。
(三)核聲請意旨所陳,客觀上尚未已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所適用之系爭規定究有何牴觸憲法,以及尚難謂已具體敘明系爭規定牴觸何等憲法規定或原理原則之處。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6313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8次會議
聲請人
謝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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