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會台字第11974號
- 公布日期
- 103 年 03 月 21 日
- 會次
- 大法官第1415次會議
- 聲請人
- 徐兆群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盜匪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0八號刑事判決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規定及經驗法則,有違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意旨,聲請解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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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為盜匪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0八號刑事判決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規定及經驗法則,有違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意旨,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盜匪等罪案件,認最高法院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二二0八號刑事判決(下稱確定終局判決)違背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款規定及經驗法則,有違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意旨,聲請解釋。查聲請人前曾持確定終局判決聲請解釋,業經本院大法官第一四一二次會議議決不受理併予函知在案;茲復提起本件聲請,聲請意旨略以,原審法院從未就扣案之安眠藥劑量及藥效等事項諮詢醫藥專業機構,以資究明被害人證詞之真偽,顯有應予調查之證據而未經調查情事,確定終局判決不察,故屬當然違背法令,且其證據認定亦有違背經驗法則之處,有違憲法第八條及第十六條意旨云云。核其所陳,僅在爭執法院證據取捨及認事用法之當否,指摘判決違憲,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項法令規定於客觀上發生如何違憲之疑義,因而致其憲法上權利受有如何之侵害。且依現行法制,法院判決本身並非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會次
大法官第1415次會議
聲請人
徐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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