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現行有效大法官解釋
110年度憲二字第408號
- 公布日期
- 110 年 12 月 17 日
- 公布院令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5867號
- 會次
- 大法官第1527次會議
- 聲請人
- 蘇品睿
編輯整理・非解釋原文本解釋在說什麼本案爭點: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716號及第1007號刑事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77條第1項、第2項第2款、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第4項及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4條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罪刑相當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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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下稱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明異議案件,認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716號及第1007號刑事裁定(下合稱系爭裁定),所適用之刑法第77條第1項、第2項第2款、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19條第3項、第4項及外役監條例第4條、第14條規定(下合稱系爭規定),有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8條人身自由、罪刑相當原則、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之疑義,聲請解釋。聲請意旨略謂:聲請人為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之聲請人,經法院宣告為累犯入監服刑,依系爭規定,需受有期徒刑22年6月之監禁執行,更無法享受如外役監條例第14條規定按月縮短刑期之優惠待遇,等同受終身監禁之酷刑,對未來毫無希望,違反ICCP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禁止酷刑之要求,雖屬法務部、監獄之職權,卻仍牴觸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罪刑相當原則、一行為不二罰、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與第23條比例原則等保障意旨等語。
(三)查系爭規定均未為系爭裁定所適用,自不得為聲請解釋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許宗力
大法官 蔡烱燉 黃虹霞 吳陳鐶 蔡明誠 林俊益 許志雄 張瓊文 黃瑞明 詹森林 黃昭元 謝銘洋 呂太郎 楊惠欽 蔡宗珍
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院台大二字第1100035867號
會次
大法官第1527次會議
聲請人
蘇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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