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案由
為問土地所有人已逝世並無立下土地遺產繼承,而私下甲、乙方履下遺產分割契約書是否有法律效用由。
補
決議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為問土地所有人已逝世並無立下土地遺產繼承,而私下甲、乙方履下遺產分割契約書是否有法律效用由。
按人民聲請解釋,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核與上開規定不合,未便受理。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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