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7

會台字第8876號

公布日期
97 年 07 月 29 日
會次
大法官第1326次會議
聲請人
葉○想

案由

為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二八八號民事判決,違法不當,聲請解釋案。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六年度簡上字第二八八號民事判決,違法不當,聲請解釋。惟法院裁判本身及其裁判上之見解,依現行法制,並非違憲審查之客體。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受理。

案件檔案

會次

大法官第1326次會議

聲請人

葉○想

不同的聲音

判決之外,每位大法官還能留下自己的協同或不同意見——這是憲法辯論最珍貴的一面。

原始官方來源 開新分頁查詢
全文 307 字 · 4 個段落 資料來源:司法院憲法法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解釋文、理由書、附件,搭配 AI 分析理解更深入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裁判

帶「會台字第8876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